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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育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我部对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
2015-08-27    【浏览字体: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我部对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一、删除孔子学院(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已取消);删除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境外考试审批(已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二、删除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审批、教育部工程中心审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审批。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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