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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退出机制,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良性发展

2018-07-04    【浏览字体:     

                                                                                     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 赵彦志

  近日,教育部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对已停止办学活动的234个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公示,以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和健康发展。

  为保证办学单位的教学秩序和办学安全,重点保障在读学生的各项权益,强化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通过与相关省厅、办学单位进行核实,确认234个机构和项目已符合法定终止情形,进而对其启动了终止办学程序,同时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名单”中删除上述234个机构和项目,另开设“已停止办学的机构及项目名单”板块,以便于向社会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正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的稳步推进,对坚持扩大开放、做强中国教育、推进人文交流、不断提升我国教育质量和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8年5月,经教育部审批、复核及备案的中外合作独立大学、二级机构和项目共2654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324个。总体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信誉度不断提升,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

  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连续十多年的高速发展,部分地区、学校或社会机构盲目开展合作办学、自身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不高、忽视外方资质等问题已经凸现,规模型增长模式已经遇到了天花板。因此,叫停这些缺少可持续办学能力和学科专业竞争优势,办学质量低下,甚至从未“开张”便已“名存实亡”的机构和项目实乃众望所归。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要“强化退出机制”,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转型和升级的拐点: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变。同时,也为退出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为规范办学秩序,教育部采取年报制度、定期评估等措施,实行多维度、全覆盖监管。其中,2010年以来已完成六轮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清退了22个评估不合格机构和项目。面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退出机制,是有效监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一,有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通过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实现淘汰更新,优化升级。引退低质中外合作办学,目的在于盘活存量,提高其整体效益和办学质量,达到实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目标。有利于办学单位凝聚共识,集中优势,致力于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

  第二,有利于完善监管体制,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良好的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投入——退出——再投入到高效循环的中心环节。目前,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系统、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报制度和定期评估核查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可以使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中外合作办学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社会大众对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正确评价和信心。完善退出机制,妥善处理相关者利益,尤其是花费大量金钱和怀揣信任选择就读的学生的利益,保障学生权利不被侵犯,净化市场,能够增强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信心,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良性发展。同时,通过退出机制对停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公示,为想要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家长和学生做出了警示,使其能够去伪存真,对中外合作办学具有一定辨别能力,给居心不良办学者无可乘之机。

  第四,有利于明确办学导向,增强办学单位依法办学的意识。对于申办新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单位,其在教育资源引进、学科专业选择、办学模式、收费标准等方面会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而不是一哄而上,盲目办学。对在办机构和项目的合作办学单位来说,退出机制是达摩克利斯之剑,警醒自己防范和杜绝偏离办学宗旨的行为发生。促进其强化自身竞争力,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和健康发展的根基。退出机制的实行能够增强中外合作办学自身活力,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不断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信誉度,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希望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努力创办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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