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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系统填报须知

2016-01-26    【浏览字体: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凡通过审批且在办的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办学单位应每年向教育部报送年度报告,由学校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办学单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系统提交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社会评价等基本办学信息,并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上审核后提交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三)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点击“中外合作办学”栏目进入,或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nianbao.crs.jsj.edu.cn网址,登录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系统,逐项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四)年度报告系统填报工作交流QQ群:18458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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