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动态

2017-2018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招生简章

2016-09-20    【浏览字体:     

通    知
  2017-2018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遴选通知与招生简章已发至各地方办,请联系地方和学校老师咨询报名;或至AFS官网:www.afschina.org 下载正式申请表,了解项目详情及各地方老师联系方式,开始正式申请参加项目的流程。具体信息请参考《招生简章》。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2017-2018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招生简章

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与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AFSIntercultural Programs, Inc.)合作开展的国际教育文化交流项目,以促进全球对话、推动世界和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未来领袖为宗旨,以住家和学校交流为主要交流方式,以志愿者支持和社区服务为主要特色。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在全球拥有59个伙伴组织,超过2,300个双边国际交流项目,在11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项目总人数累计近500,000人,为当今世界培养了一批批杰出的青年人。
  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的前身是1914年第一次世纪大战期间志愿者皮埃特·安德鲁(PietAndrew)发起的战地救护组织。1947年,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纽约,成为以各国中学生、大学生和教师的教育、文化交流为主体的志愿性多边国际组织。2015年4月,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咨商地位,成为教科文组织正式合作伙伴。
  1981年,AFS国际组织通过我驻美使馆与原教育部外事局开展合作。随后,我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执行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三十多年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在全球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伙伴组织、在国内与25个省市教育单位及二百多所中学、大学合作开展AFS项目,项目总人数近6,500名。
  一、2017-2018年度项目招生基本情况
  根据与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的合作协议,2017-2018年度我会拟选派约230名中学生赴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项目类型如下:
  (一)年度项目
  学生于2017年8-9月抵达接待国开始项目,于2018年6-7月返回中国。
  接待国包括:
  1. 欧洲地区:意大利、德国、瑞士、法国、荷兰、丹麦、比利时、瑞典、西班牙、芬兰、挪威、奥地利、匈牙利、葡萄牙、捷克、俄罗斯、拉脱维亚、波兰;
  2. 美洲地区:美国、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秘鲁、智利、墨西哥;
  3. 亚洲地区:泰国、印度尼西亚、日本。
  (二) 学期项目
  学生于2017年8-9月抵达接待国开始项目,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返回中国。
  接待国包括:英国、比利时(法语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 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社交能力强,有较强的生活自理和环境适应能力;
  4. 兴趣广泛,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并掌握一门外语;
  5. 有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意愿;
  6. 得到家长支持,并且家长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二)年龄要求
  15-17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初、高中学生),各国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官方网站“2017-2018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信息一览表”。
  三、项目参与流程
  (一)信息咨询
  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详细信息:
  1. 咨询项目学校或地方AFS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2. 查阅AFS中国官方网站:www.afschina.org
  3. 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AFS全国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页末)
  4. 关注AFS中国官方微信公众平台:AFSCHINA
  (二)报名
  1. 学生需在充分了解项目信息后并征得家长同意后,填写项目申请表(申请表请向学校或地方办索取,也可通过AFS中国官方网站下载);
  2. 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指导、推荐,并向AFS项目地方办公室推荐合适人选;
  3. 地方办将申请名单上报全国办。
  注:无地方办地区、非项目学校报名学生请直接将报名表扫描件发至AFS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
  (三)选拔
  报名学生需在2016年11月5-6日参加我会组织的分地区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选拔营。各地区选拔营具体信息将于2016年9月底公布。
  选拔营评审委员会由AFS项目资深志愿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英语笔试、小组讨论、集体展示、个人综合面试等形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外语能力、社交能力、独立生存能力、抗压能力等。
  (四)录取
  1. 预录取
  选拔营活动结束后,全国办将根据候选人志愿、接待国名额及选拔营成绩评定进行预录取,并于2016年11月中旬将预录取通知发至各地方办、学校或个人。接受预录取的学生按规定缴纳首笔项目费(约人民币10,000元)并签署相关项目协议及文件。
  2. 资格审查
  完成预录取手续后,学生获得AFS项目在线英文表填写资格及指导材料。学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表格,经全国办审核,发往接待国AFS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学生及家长须按时缴纳第二笔项目费用(首笔项目费之后的剩余款项)。
  3. 正式录取
  通过接待国AFS组织资格审查并缴纳全款项目费的学生,全国办将下发正式录取通知。学生获得正式录取资格后,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公证书等材料,并在全国办和地方办的协助下自行办理签证,做好出国准备。
  (五)项目培训
  根据AFS项目规定,为帮助出国学生更好地适应国外生活,使学生能够学有所获,派出国和接待国组织须为项目学生提供全程培训,学生及家长需按要求参加。详情如下:
  1. 前期培训:针对学生和家长,由地方办组织,涉及项目说明、各类协议的解释说明等;
  2. 签证指导:由全国办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指导学生如何准备面签;
  3. 出国前培训:由全国办提供培训手册,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在出国前参加,涉及学生出国前的精神和物质准备、出国后的适应调整、家长对学生的支持等;
  4. 回国后培训:由全国办或地方办组织,在项目结束后进行交流总结、经历分享等。
  四、项目费用
  各国费用 5-14 万不等,详情请咨询各地方办负责老师或AFS全国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项目官方网站。
  学生项目期间的食宿由接待家庭提供。一般情况下,无额外食宿费用。
  项目费包含:
  学生往返接待国国际段旅费;
  国外学校安置费用;
  遴选、培训接待家庭的费用;
  国内外项目支持、管理与协调费用;
  国内外培训费用;
  境外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项目费不含:
  护照工本费、签证申请费及公认证等签证所需文件相关费用;
  部分国家申请居留许可的费用;
  国内交通费、零用钱、行李超重费等。
  五、奖学金
  为给更多中国学生,尤其是家庭条件不富裕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创造参加文化交流活动,放眼世界的机会,经与接待国组织协商,全国办将设立国别专项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及金额因年度而有所不同,详细情况及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六、项目管理
  学生及家长在出国前须签署《参加AFS文化交流项目协议及细则》、《关于处理中国AFS出国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参加AFS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协议补充条款》、《AFS派出学生守则》、及《家长同意书》等项目相关文件。
  项目期间,出国学生应遵守AFS项目有关规定及所签署文件的有关约定,并按期回国。
  学校应为出国学生保留项目期间学籍。
  七、本简章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解释。

bf09cc8.jpg

2.jpg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回复    总编介绍     网站地图     京ICP备05082117号

版权所有: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本网站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作维护,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196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