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动态

开始申报!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7-03-21    【浏览字体:     

3月20日,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开始申请了!本次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也同时面向在外留学人员进行选拔,实施国别为: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下面我们接下来看看该项目选派的具体情况(后附申请人常见问题,含在外留学人员常见问题)

▎选派工作流程

640.jpg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17年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2017年继续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八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四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第十五条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第十七条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选拔办法

第十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 2017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受理单位应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二)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三)国外导师情况;

(四)拟留学专业情况;

(五)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六)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于2017年5月公布。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和提取保证金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

哪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

答: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古巴、匈牙利、塞尔维亚等32个国家选拔,暂不面向其他国家的在外留学人员选拔。

对可申报的国家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没有名额限制,在外人员和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对在外留学人员有何要求?

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及国家公派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报。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时在国外已硕士毕业离校的人员不能申请。

对于在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

答:不是。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统一标准评审录取。

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录取后的派出手续?

答:(1)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预定机票、领取报到证、预领生活费等,回国国际旅费自理。留学人员如需在国内办理赴留学目的国签字,可直接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联系;已在国外办妥签证的,相关费用自理。

(2)申请时为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者,无需回国办理手续,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如确需回国办理手续,须按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及提取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手续后,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如何确定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人员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申报阶段: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

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对申请“中外合作奖学金”人员,如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同时,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3月31日);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在评审时另需进行面试。

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

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是的。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申请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如希望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须已正式转为国内博士研究生身份,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确、联合培养计划切实可行,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

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学生(含已转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的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不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目标为攻读博士学位。另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 PhD.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外方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说明留学期限为3-4年,申请国家资助时如何选择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

答:针对外方统一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某一区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通过所属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出具补充文件,明确留学期限。

申请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添加?

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不在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申请人可在线填写申请表时,按照相应提示办法及流程,申请新增留学单位。

选派办法的申请条件中,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和应届硕士生)如何理解。

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为高校/科研机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最后一年的在读人员(不含已毕业离校人员),毕业且进入工作单位者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申请。

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再次进行申请?

答:不可以。再次申请需使用重新注册的账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以往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

国别问题:

赴美国攻读博士学位,仅获得第一年的学费,是否可以作为免学费人员申请项目?

答:可以。美国等少数国家的部分学校免除学费时一般按学年计算,如申请材料中提到免除其第一年学费,可视为达到免学费要求。

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答: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本人为国内本科应届毕业生,拟赴法国留学,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欧洲部分国家不接受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硕博连读。如申请人为国内本科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能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2018年3月3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的,不可申请。

同时,不接受应届本科生申请赴日本、韩国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拟赴瑞典皇家工学院(KTH)攻读博士学位,是否可自行联系外方院校、导师,并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赴瑞学习?

答:不可以。瑞典皇家工学院(KTH)仅接收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该校的合作奖学金选派的博士生。

拟申请与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合作奖学金,如外方导师简历为该校副校长签字,不为导师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合作奖学金中导师简历由学校官方网站提供,不再附导师签名,学习计划由副校长Carla Salvaterra统一签署即可。

申请与比利时根特大学合作奖学金,邀请信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申请比利时根特大学合作奖学金,邀请信须注明“已获得外方‘特别研究基金’资助”。

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获有条件入学通知书,需先赴日本进行预科学习,考试合格后再转为博士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录取和派出阶段:

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回国阶段: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来源:《神州学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回复    总编介绍     网站地图     京ICP备05082117号

版权所有: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本网站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作维护,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196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