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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解除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保证金监管的通知

2017-07-19    【浏览字体:     

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取消对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的“经营风险保证金”监管措施。

请各相关自费留学中介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我厅退缴原由我厅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及相关批文,并携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授权函等证明材料,到我厅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领取保证金解除监管证明,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1日-30日。

我厅取消实施“经营风险保证金”监管措施后,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要以服务社会、提升服务质量为己任,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外教育合作和人才交流作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郑立中、林正泳,联系电话:0591-87811945、87091413。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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