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外厅函〔2018〕3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
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经审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等5个机构、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29个项目(详见附件)符合章程和协议要求终止的规定,批准终止。
请你厅(委)指导有关办学者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交回我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稳妥推进善后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际司张萍010-66096403)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办学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政策咨询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82117号
版权所有: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本网站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作维护,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196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