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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语言学校可直升大学的承诺不可信

2014-10-10    【浏览字体:     

案例一:前途断送比利时

2002年对于一般的人来说,可能是一个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年头。可是,对于我和赴比利时的其他二十几名学生来说,却是一个命运的转折点。吉林某中介机构为骗取钱财,勾结比利时xxxx公司共同毁了我们的未来。

2002年,该中介在多家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以“工薪留学首选”为口号,推出了比利时留学项目。该中介反复强调比利时留学项目有如下优势:1、费用低廉,每年只需4-5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很好地学习和生活,如果节俭的话,3万元足够了;2、就业容易,靠打工完全可以自给自足,不用家里寄钱;3、升学容易,在比利时正规的语言学校读一年语言,基本上都能通过四到五级,可直接升入比利时的大学等。此外还有轻松毕业、治安良好、服务周全等承诺。

然而当我们花费重金办理好留学手续、踏上比利时国土的时候,一切美好的描述都成了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我们面临的事实是:1、费用昂贵,每年4-5万元人民币根本不能满足正常的学习生活需要;2、无工可打,工作机会很少,工薪低,劳动强度大,偶有的钟点工工作收入根本不够支付花销;3、入学困难,不易毕业。事实上,我们就读的语言学校只是租用另一语言学校的两间教室,该语言学校根本不承认我们是他们的学生。教师是临时聘的,说来就来,说不来就不来,经常放假,学习根本得不到保证。更重要的是,中介隐瞒了比利时的法律规定,即外国学生只能在比利时学习一年语言,如果一年过不了关,不允许重读,只能回国。而比利时的正规大学(如Leuvn)对学生的入学要求极为严格,即使语言过关也未必能进入大学,有幸入学者如果不能满足学校在课业方面的要求,也会被毫不客气的开除掉,毕业者甚少。至于治安和服务方面的承诺也都与实际相差甚远,中介在宣传材料上写的可以从比利时移民加拿大也是无稽之谈。

现在我们这些学生全都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负债累累,前途也丧失殆尽。而该中介负责比利时项目的部门却早已撤销,已是人去楼空了。

赴比利时学生××等及家长

案例二:“巴龙”“科隆”一音之差,留学德国成泡影

据新桂网《南国早报》的报道:今年1月9日,南宁市江某父子诉广西某中介“出国留学纠纷”一案在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

现年23岁的江华(化名)家住南宁市。2000年12月2日,该中介举办“赴德国留学大型免费咨询会”,江华的父亲江某参加了咨询会。会上,该中介散发了各种宣传资料,极力宣传学生赴德国留学的种种好处,称“学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费进入德国公立大学学习;一次性投资10万,读个硕士给父母看看”等等,还承诺“保证B类(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学生在德国科隆语言学院学习一年德语后直升莱茵职业专科学院”。

当年,江华正在广西某高校读大一,得知有如此好机会,就决定出国留学。同年12月13日,江父交了11万元的学费、中介费等费用后,与该中介签订《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协议书》。

2001年6月29日,江华等6名广东学子一同飞往德国科隆。

据江父介绍,江华一行抵达德国后,被安排到科隆市郊一栋正在装修的旧楼里。来自中国的50多名学生吃、住、学,全在这栋大楼里,所谓的教室是几间约10多平方米的房间,楼内楼外到处是垃圾。后来,学生们了解到,这家所谓的“科隆语言学院”只是一家私立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与中介公司宣传的内容相差很大。

更让学生们没料到的是,一年的德语学习结束后,他们未能按约定直接升入莱因职业专科学院,他们的申请全部遭到了该学院的拒绝。该学院称从未做出过接受中国学生的承诺,是所谓的“科隆语言学院”欺骗了中国学生。

学生和家长们愤怒了!2002年3月18日,江父等人发函要求该中介处理此事。随后,该中介和江某父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中介将江华转入经合法注册的语言学校学习,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江华获取德国高等专科学校的预录通知书。

尽管签订了协议,江父还是难以放心,他让儿子赶紧回国参加高考。2002年4月,江华从德国回到了南宁,随后考入桂林某学院。

在随后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6月23日,江某父子一纸诉讼将该中介送上法庭,要求该中介赔偿各种损失计15万多元。

江某父子认为,该中介将“xxx巴龙私立语言学校”翻译成中文“科隆语言学院”来欺骗他们,因此,其承诺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其广告宣传也是虚假广告。

专家点评

以上两个案例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中介在对学生及家长的承诺中,都提到了出国后先上语言学校补习语言,一年后语言即可过关,便可直接升入某某大学或某某学院,因为这些大学或学院与语言学校之间有约定。学生和家长由于不了解所去学校的真实情况,便信以为真,以致后来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实际上,对于中介的类似承诺,还是可以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判断的,依据有两个方面:

第一,根据语言学校的功能做出判断。语言学校就是语言学校,世界上所有的语言学校都是一样的,除了对学生学习和提高语言有所帮助外,不具备其他任何诸如升学、考级、考证等等的附加功能。这一点只要看国内的情况就很清楚。国内的语言学校比比皆是,哪一所说过能够保证你上某某大学?一所也没有。现在许多中国学生在国外语言学校周而复始地“攻读”语言而不能升入大学的现实,就是很好的“前车之鉴”。

第二,根据大学的入学标准来做出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的大门对所有能达到要求的人都是敞开的。对于国际学生来讲,这种要求包含了对语言的要求。只要能达到要求,就可以录取,不管学生是通过何种途径达到这个要求的。那么,对于学生来讲,重要的是考虑自己是否符合所去大学的要求,或者是否有条件通过努力来达到这所大学的要求,而不能轻信别人的许诺。一些自身学习不够好又想出国的学生,容易或更愿意相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就要格外当心了。

当然,作为补救,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详细写明违约条款,以便未来出现纠纷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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