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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09-19    【浏览字体: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已对外发布。根据有关单位反馈,现就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鉴于项目第一年申报,应学校要求,申请受理时间由2017年9月1日-15日延至9月30日,受理单位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的截止时间延至2017年10月15日。

2.“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请“211工程”建设高校确定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主管部门并反馈我单位,我们将根据反馈开通项目受理权限。请于9月15日前将反馈表(见附件)传真至010-6609395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jzz csc.edu.cn。

“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申请人通过所在院校推荐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受理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附件:“211工程”建设高校主管部门反馈表

来源:国家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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